关于开展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编辑:周淑芳    

各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17〕2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项目的管理工作,现将我院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中期检查范围:2016年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项目。

2.结题范围:2015年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项目(包括2014年立项已延期的有关项目)。

二、中期检查与结题工作要求

(一)中期检查要求

按要求填报《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2)、《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3)。所有中期检查材料按中期检查报告、项目成果证明材料等顺序进行装订。

(二)结项要求

按要求填报《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所有结题材料按照封面、材料目录、结题报告、项目批文、项目任务书、项目申报书、项目成果列表、项目成果证明材料等顺序进行装订。

各项目负责人先提交纸质材料,等到评审专家反馈意见且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正后,所有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项目还需要进行网络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安徽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202.38.95.119/srmis/)选择自己对应的项目,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网络填报,并提交;选择自己对应的项目进行结题填报并提交,所有成果材料生成pdf格式,以附件形式提交,之前没有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的,必须网上填报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后,才能进行结题填报。

申请延期结题项目,必须填报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6),已申请延期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三、时间安排

1.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打印5份纸质版材料于12月13日前报送至科研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david406@126.com,逾期不予处理。

2.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并将结果公示一周。各项目负责人须在12月25日前登陆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相应材料。

四、相关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所填信息须与立项申请书保持一致。

2.结项成果必须注明“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及项目名称、项目批号。

3.结项主要成果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以我院为第一产权单位公开发表,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4.结项成果要与立项申请书中注明的成果形式相符,与所研究的项目密切相关。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大卫      联系电话:0553-5773139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皖江学院省级科研应中期检查及结题项目名单.xls

  附件2: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附件3: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附件4: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5: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6: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项目延期申请表.docx

 

                                                                                          科研处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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