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科研经费报销注意事项的提示
编辑:wjkyc    

为进一步加强教科研经费管理,规范教科研经费报销工作,现就规范科研经费报销的若干事项作如下提示:

1.科研经费报销单笔达2000元及以上:填写报销转账单后,经科研管理部门及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至财务处办理对公转账,不得使用现金报销单或者对个人进行转账。

2.科研设备报销单笔达1000元及以上:填写报销转账单并至院资产科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后方可报销,并且不得以部件拆解的方式开具票据(如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一经核实,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3.材料打印费(文印费)进行报销时:除提供相应的票据外,还须提供打印清单和份数等详细信息作为佐证材料。

4.图书资料进行报销时:应附购买图书清单,图书由项目所在部门自行管理使用。

5.论文版面费报销时:应附所发表论文主页或用稿通知。

6.滴滴等软件涉及到的交通费用报销时:应提供行程详单。

7.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等。

8.课题经费中不予报销专利申请产生的相关费用。

9.各级各类项目结题后,原则上半年内结束经费使用,届时剩余费用学院将全部收回,并注销该项目经费使用码。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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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者:wjkyc 添加时间:2020-05-22 审核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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