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文件精神,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为精心设计申报项目,确保学院申报项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限额
(一)专业建设类(≤20项,单项不设限额)
1.专业服务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项目
2.“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3.“六卓越一拔尖”项目
4.新建专业质量提升项目
5.传统专业改造提升项目
6.“101计划”项目
(二)课程认定类(≤20项,单项不设限额)
1.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2.大中小课程思政一体化示范课程
3.线上一流课程
4.线下一流课程
5.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6.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7.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三)教材建设类(≤8项,单项均设限额)
1.规划教材(≤3项)
2.教材建设(≤5项)
(四)师资队伍建设类(≤8项,个别单项限额)
1.教学创新团队
2.教学名师
3.教坛新秀(≥2项)
(五)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4项,单项不设限额)
1.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2.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
3.基层教学组织
4.虚拟教研室
(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0项,单项均设限额)
1.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2.重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3项)
3.一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6项)
4.教育教学管理项目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专项项目,每类≤3项,其中每类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各1项)
(七)产业学院与特色学院建设类(≤3项,单项不设限额)
1.现代产业学院
2.示范微电子学院
3.网络安全学院
4.未来技术学院
5.储能技术学院
6.特色示范软件学院
7.智慧农业学院
8.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
9.创新创业学院
10.师范教育基地
(八)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
1.特等奖
2.一等奖
3.二等奖
二、时间安排
1.10月24日-11月8日,各项目申报人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填写相关项目申请书,登录学院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2.11月9日,组织专家评审。
3.11月10日-11月14日,项目申报人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后公示。
4.11月15日-11月19日,登陆“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项目申请书。
三、相关要求
1.已在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2.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
3.在研省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
4.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 项;近2年有延期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
未尽事宜,按照申报指南中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大卫 联系方式:0553-573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