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张雪梅 预审:刘大卫  终审:周淑芳 

各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文件精神,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为精心设计申报项目,确保学院申报项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及限额

(一)专业建设类(≤20项,单项不设限额)

1.专业服务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项目

2.“四新”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3.“六卓越一拔尖”项目

4.新建专业质量提升项目

5.传统专业改造提升项目

6.“101计划”项目

(二)课程认定类(≤20项,单项不设限额)

1.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2.大中小课程思政一体化示范课程

3.线上一流课程

4.线下一流课程

5.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6.社会实践一流课程

7.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

(三)教材建设类(≤8项,单项均设限额)

1.规划教材(≤3项)

2.教材建设(≤5项)

(四)师资队伍建设类(≤8项,个别单项限额)

1.教学创新团队

2.教学名师

3.教坛新秀(≥2项)

(五)实验与实践基地建设类(≤4项,单项不设限额)

1.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2.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

3.基层教学组织

4.虚拟教研室

(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0项,单项均设限额)

1.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

2.重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3项)

3.一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6项)

4.教育教学管理项目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专项项目,每类≤3项,其中每类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各1项)

(七)产业学院与特色学院建设类(≤3项,单项不设限额)

1.现代产业学院

2.示范微电子学院

3.网络安全学院

4.未来技术学院

5.储能技术学院

6.特色示范软件学院

7.智慧农业学院

8.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

9.创新创业学院

10.师范教育基地

(八)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

1.特等奖

2.一等奖

3.二等奖

二、时间安排

1.10月24日-11月8日,各项目申报人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填写相关项目申请书,登录学院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2.11月9日,组织专家评审。

3.11月10日-11月14日,项目申报人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后公示。

4.11月15日-11月19日,登陆“安徽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报项目申请书。

三、相关要求

1.已在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2.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

3.在研省级本科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

4.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 项;近2年有延期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

未尽事宜,按照申报指南中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大卫 联系方式:0553-5733089

添加者:张雪梅 添加时间:2023-11-01 审核者: 周淑芳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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