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院2020年省级科学研究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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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院2020年省级科学研究项目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省级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172号)的文件要求,学院拟对各系部省级科学研究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阶段性检查:2019年立项的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项目;

2.结题检查:2014-2018年立项的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材料要求

阶段性检查的省级科研项目按要求填报《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附件2)和《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附件3)。阶段性检查材料按照进展情况报告书、成果证明材料进行制作和装订。规格为A3双面打印,齐中缝装订。

结题检查的省级科研项目按要求填报《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5)。结题检查材料按照结题报告、成果目录、成果证明材料等顺序进行制作和装订。规格为A3双面打印,齐中缝装订。如成果材料较多,可选择A4胶印。

成果材料中如为论文,证明材料需提供发表期刊封面、带有负责人姓名的目录及相应发表正文的复印件。仅有论文正文或者用稿通知不能作为成果证明材料;成果材料中如为专利,需要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尚在申报阶段的专利材料不能作为成果证明材料。成果材料中如为研究报告,需提供有关事业单位使用的证明材料,如果无该项材料,则研究报告不能作为成果证明材料。调研报告可作为辅助材料,不能作为成果证明材料。

三、时间安排

1.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于12月18日前完成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送。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上传至学院科研管理系统。

2.科研处将于1219-1222日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并将结果公示。

四、相关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所填信息须与立项申请书保持一致。

2.项目成果必须注明“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及项目名称、项目批号。

3.项目成果须有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以我院为第一产权单位公开发表,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4.项目成果要与立项申请书中注明的成果形式相符,与所研究的项目密切相关。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大卫 联系电话:0553-5771150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年省级科学研究项目检查名单汇总表

2.《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

3.《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

4.《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5.《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20201119

 

 

添加者:wjkyc 添加时间:2020-12-11 审核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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