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院政〔2019〕7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现将学院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结题检查:2016年立项并在2018年项目结题检查中延期的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附件1)。
中期检查:2018年立项的院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附件1)。
二、检查工作要求
院级教学质量工程结题检查项目按要求填报《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
院级教学质量工程中期检查项目按要求填报《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报告》(附件4)。
检查材料按照结题报告、项目成果列表、项目成果证明材料等顺序进行装订。
三、时间安排
1.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A3打印,一式两份于9月2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材料电子版发上传至学院科研管理系统。
2.科研处将组织专家于9月26日进行验收评审,并将结果公示。
四、相关要求
1.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所填信息须与立项申请书保持一致。
2.结项成果必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批号。
3.结项主要成果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以学院为第一产权单位公开发表,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4.结项成果要与立项申请书中注明的成果形式相符,与所研究的项目密切相关。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大卫 联系电话:0553-5771150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科研处
2019年8月30日
添加者:wjkyc 添加时间:2019-09-06 审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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