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
编辑:唐叶剑    

皖教工委〔20097


 


    
    学术道德是科学研究的基本伦理规范,是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保证。学术道德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与学风、校风、教风建设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学术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方面,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严肃学术纪律,规范学术行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学术自律,维护学术和学者的尊严


高等学校学术研究应该严格遵守下列基本道德规范:


1. 
坚持正确方向。学术研究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2. 
遵守国家法律。学术研究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新闻宣传、民族宗教、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


3. 
树立良好学风。正确对待学术荣誉,尊重他人学术成果,反对抄袭剽窃,反对伪造、篡改文献资料、实验数据,自觉营造良好学风,做学术道德的维护者、践行者和弘扬者。


4. 
热爱学术事业。不断增强维护学术道德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勇于承担学术责任,认真履行学术义务,潜心开展科学研究,积极推动学术进步,不断进行学术创新。


5. 
锐意求是创新。学术研究应以追求方法创新、理论创新、观点创新、领域创新、应用创新为目标,避免低水平重复。


6. 
正确行使学术权力。在学术评价活动中,认真履行职责,发扬学术民主,客观公正、不循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杜绝权学、钱学交易等腐败行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


7. 
积极开展学术批评。勇于开展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推进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自由讨论、相互交流与学术争鸣。学术批评应该以学术为中心,以理服人。批评者应正当行使学术批评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故意夸大或贬低成果的价值,不得污辱人格或进行人身攻击;被批评者有反批评的权利,但不得利用职权或学术声誉对批评者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8. 
规范引用学术成果。引用他人学术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是否发表,均应详加注释,注明出处。不得把所引用的他人学术成果构成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


9. 
认真履行科研合同。凡接受合法资助的研究项目,其最终成果的内容和形式应与项目申请书和立项通知相一致;若需变动,应事先征得资助方和项目批准方的同意。研究成果发表时,应按照要求标注项目来源、资助单位和项目批号。


10. 
落款署名实事求是。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论著写作不得在成果上署名,未经原作者同意不得在别人发表的成果中署名。合作成果应按照对该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作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成果整体负责。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发表学术成果。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


11. 
如实登记学术经历。在填写、登记自己或他人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将他人成果据为己有,不得改动署名排序,不得改变成果性质。


12. 
客观介绍学术业绩。介绍自己或他人的学术成果和学术业绩时,应客观、公正、全面、准确,不得因个人利益、局部利益而夸大、虚报或贬低、瞒报他人的学术业绩。


 


二、建立制度文件,为学术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高等学校应建立完善以下制度:


13. 
学术评价制度。制定学术评价制度,按照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进行学术评价。要把是否发现新问题、挖掘新材料、获得新数据,是否提出新观点、采用新方法、构建新理论,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作为衡量成果质量的主要指标。坚决克服简单以数量多少评价学术水平、评价人才、评价业绩的做法。建立符合各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在学科评估、职称评聘、论文答辩、论文发表、著作出版、成果奖励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


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学术评价机构应严格遵守评价制度、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客观、准确地提出评价意见,并对评价意见负责。


14. 
同行专家评价和优秀成果代表作制度。对学术的评价,应由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专家作出。应把优秀成果代表作作为评价学术成就的主要依据。在学术评价过程中,应实行回避制度、民主表决制度,建立专家学术评价信誉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15. 
学术刊物来稿审读制度。高等学校出版社、学术期刊编辑部要进一步完善学术刊物来稿审读制度,明确审读原则、审读程序、审读要求和审读责任。逐步建立并实行作者和审稿人双向匿名审稿制度,从出版与发表环节上,堵塞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和抄袭剽窃的漏洞,切实把好学术成果的出口关。


16. 
学术道德建设考核评议制度。把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教师教学、科研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评议,促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17. 
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实行申报信息公开制、异议材料复核制、评审结果公示制、投诉受理制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正、公平。


 


三、增强责任意识,把学术道德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8. 
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校长是学校学术道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责任。学校要制定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具体意见,建立完善学术道德建设的工作机制,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全面推进学校学术道德建设。


19. 
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20. 
加强学术道德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加强学术道德宣传教育,努力培养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风气。将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


                                                                                    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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